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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乐鱼体育长制知识解读
乐鱼体育林长制:是指将森林(含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与发展的职责落实至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实行党政同责。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同志担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构建自治区、市、旗、苏木镇、嘎查五级林长体系,实行分区(片)包保负责的责任制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创新。林长是林草长的统称。
有。在第一章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
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为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
林长是落实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职责第一责任人。自治区设立总林长,由自治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自治区负责同志担任,实行分区(片)负责。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市、旗、苏木镇、嘎查各级林长。
“护绿”主要任务是严守生态红线,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控,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通过实施生态空间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提升生态效益。
“增绿”主要任务是统筹实施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提升、四旁四边四创等工程,实施增绿增效行动,提高森林质量,拓展生态空间。
“活绿”主要任务是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新绿色金融投入。
各级林长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林长制的日常工作,为本级林长履职尽责做好服务;落实林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承办本级林长交办的工作,向本级林长报告行政区域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保护发展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下级林长制办公室抓好各项工作;开展林长制落实情况督查、检查;拟定本级林长制的配套制度,组织实施林长制督导考核工作。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全面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的重大实践,也是守住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林长制是以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为目标,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以监督考核为手段,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构建由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林长,自治区、市、旗、苏木镇、嘎查分级设立林长,实现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有效解决林草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问题、长远发展问题、统筹协调问题,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2016年,江西省抚州市率先试点山长制,武宁县率先试点林长制。2017年3月,安徽省率先在合肥、安庆、宣城3市试点林长制改革。
2018年安徽省率先在全国全面推开林长制改革,建立以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之后,江西、山东等地陆续全面开展林长制改革。
2019年4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致函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为全国提供可复制乐鱼体育、可借鉴的经验。2020年8月,习在安徽考察时作出落实林长制的重要指示,要求“把生态保护好乐鱼体育,把生态优势发挥出来”。中央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时间及目的。2020年12月28日,中央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目的就是为了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
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
建立健全林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乐鱼体育、工作督查制度、考核制度和林长巡查办法及“林长+检察长”“林长+公安局长”协同工作机制。研究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
旗级林长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落实呼伦贝尔市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目标责任制,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完成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指标任务,组织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问题。
苏木镇级、嘎查级林长工作职责:苏木镇、嘎查级林长,承担行政辖区内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组织加强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和巡查管护工作,落实源头管理责任。组织依法调节村嘎查、个人之间林地林木和草原权属争议纠纷,维护林权权利人和草原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利。组织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国有企事业单位林长职责:负责本单位经营区域内的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保护发展工作。接受属地政府林长的监督管理。
主要方式召开林长会议或林长专题会议、签发林长令、开展林长巡查、重要批示、对下一级林长约谈等。
林长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林长制工作,决策重大事项,或者协调解决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林长制规划、年度计划、重点工作任务等。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所属各旗市区的林长会议制度,原则要求每年必须召开林长会议1次以上,如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林长专题会议研究林长制工作有关事项,阶段性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等问题。
签发林长令县级及县级以上林长在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针对推进林长制重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工作要求。
林长巡查各级林长以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为中心在责任区域内进行督查指导,促进重点工作开展,发现和协调解决推进林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林长巡查制度》规定,自治区总林长每年巡查不少于1次,副总林长每年巡查不少于2次;盟市级林长每半年不少于1次;旗县级林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
重要批示对推进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事件,林长做出批示,提出要求,推进工作开展或解决问题,发挥林长的主导作用。
约谈上级林长对下一级林长告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履职不到位等相关情况,提醒、警告改进。
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在森林和草原分布区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将林长制督查考核纳入年终考核范围,旗县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旗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主任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推行林长制,把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发展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通过森林草原经营、产业发展和专项资金的投入等,提升森林草原质量,增加产业收入,扩大群众就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生态产品、生态服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