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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说法】高必威考普法知识
必威寒窗苦读十余载,待看鲲鹏击巨澜。2024年高考临近,广大考生为“鱼跃龙门”正在积极调整状态、从容有序备考,我们在这里预祝同学们都能够金榜题名,考取自己理想的大学。
随着高考临近,为了让孩子考上好的大学,有的家长却动起了歪脑筋,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贩卖制造焦虑,甚至诱导考生考试作弊,严重破坏考试招生秩序。为此,我们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做到诚信应试。
2020年高考前,考生朱某某伙同温某商议在考试中组织作弊必威,由朱某某提供试题,温某负责寻找“枪手”,共同出资付“枪手”做试题费用。考试期间,朱某某将手机带入考场,拍摄考试卷子传给“枪手”,“枪手”作答后发答案给考生抄袭。不久后,参与者和组织者都被迅速抓获。考生朱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代试罪】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理论和相关司法解释,代试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具体而言,本罪主体包括,一是应试者;二是者,即平常所说的“枪手”;三是符合刑法理论为违法行为提供帮助的帮助者。
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在高考、研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在高考考试中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属于加重处罚情节,量刑比一般考试违法行为更重。
提醒广大家长和考生,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必威,知法守法,不要一时糊涂,抱憾终生必威。